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274号 2008年10月8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迎检工作协调小组以及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发出感谢信,对我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和“受检”过程中,系统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的号召,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无论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文明交通百日行、“文明有我、友爱在车厢”等活动,还是在落实为民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积极想方设法、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好评,并向付出辛勤汗水和无私奉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致以诚挚的问候!同时,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把在全市服务窗口行业的抽检中获得98.1分优异成绩的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确定为“广州地区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
目前,根据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受检情况通报会”的精神,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受检工作仍未结束,还有很多重要的后续工作亟待完成,各单位要继续鼓足干劲、着眼于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常检常新,将“受检”工作转化为常态化的工作,保持对薄弱环节的整改,并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