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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三)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支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三、业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各辖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苏教财〔2007〕49号)要求,尽快成立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负责经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发放、回收等业务工作。省财政厅对成立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开办费补助。市、辖市(区)财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业务经费。开行江苏省分行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运行经费给予补贴。
  (二)贷款总额。全市及在常高校的年度贷款总额度,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商开行江苏省分行,于每年3月按上年度高考录取人数和在校生数合理确定。
  (三)资格审核。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分别负责新生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是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主要依据,各辖市(区)和高校要严格把关,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规定条件。资助对象疏漏或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审核的,有关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金结算。开行江苏省分行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借款学生信息、提款与还款数据,市、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省分行或其代理机构设立资金结算账户。贷款发放统一采取开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各辖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向学生所在高校转账方式。还本付息时,开行江苏省分行或其代理机构凭各辖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表单从学生借款账户中扣收。
  (五)贷款回收。各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业务管理平台测算应回收的贷款本息资金明细,催收到期贷款,管理信贷档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负责指导并督促各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借款学生及其家庭的贷后联系制度。
  (六)风险管理。建立由开行江苏省分行专户管理的风险补偿资金。因管理绩效较高、违约率较低、实际损失低于风险补偿金,而获得的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市、辖市(区)风险补偿基金。如实际损失高于风险补偿金,超出部分除开行江苏省分行承担一半外,金坛、溧阳、武进按现行财政体制各自承担另外一半,市对天宁、钟楼、新北、戚墅堰区应承担的部分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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