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常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江苏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审核符合以下五类情况的给予优先资助:
1.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重病户子女;
2.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