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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巴彦淖尔市尾矿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旗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㈡制定实施方案。全市尾矿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必须于2008年底前完成。各有关旗县均要制定本辖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㈢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均要建立健全尾矿库立项审批手续,对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不予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采矿点,防止因非法采矿行为滋生非法尾矿库。同时,要严格用地审批管理,对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规范,没有制订土地复垦方案的尾矿库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并依法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尾矿库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和使用,对不具备环保准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安监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安全准入。

  ㈣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各旗县政府要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㈤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旗县要将治理实施方案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08年12月20日前,将治理落实情况,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要报告一次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苏永笑  电话:8655892  传真:8267782

  ㈥强化监督检查。为指导、督促各旗县顺利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
  未完成整改4座险库名单

  时间:2008年10 月31日

序号

尾矿库名称

 

所在旗县

 

等级

1

巴彦淖尔市农垦永高铁精粉有限责任公司

乌前旗

五等

2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众源选矿厂

乌前旗

五等

3

乌拉特中旗闽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中旗

五等

4

乌拉特中旗亚达矿冶有限公司

乌中旗

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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