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巴彦淖尔市尾矿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巴彦淖尔市尾矿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巴彦淖尔市尾矿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市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落实尾矿库安全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尾矿库安全风险降低,确保全市尾矿库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
㈠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各有关旗县政府要根据《自治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08〕21号)精神,立即组织安监、环保、发改、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有证或无证的在建、在用、停用、已闭库、已废弃的尾矿库,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市直相应部门和单位做好指导和监督,摸清底数,掌握尾矿库的基本情况,特别要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并根据中介机构安全度评价结论确定尾矿库安全程度。对情况不明的尾矿库,要尽快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㈡及时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抓紧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内安委会〔2008〕17号)精神,对安全评估为危库、现已整改完成的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要继续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对未完成整改的4座险库,所在旗县要根据险情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对安全评估为病库的,要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达到正常库标准。对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治或整治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无望的,要立即关闭。
㈢严格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有关旗县要督促本辖区尾矿库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垮坝、溃坝、渗漏等重大险情或事故,制定完善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尾矿库,在险情未消除前,必须落实现场监控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