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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㈦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在限期内未整改主要隐患的公共娱乐等经营性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关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单位,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批准),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旗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整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2:《人员密集场所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表1:
  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旗县区:      填报日期:

序 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消防监

督机构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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