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组织部署(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10日)。

  各旗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㈡单位自查(2008年11月11日至2008年11月20)

  各旗县区要向全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同时,召开本地区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进行宣贯讲解,并进行工作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火灾隐患自查。

  ㈢排查摸底(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

  担负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的要求认真进行情况登记并制作本旗县区人员密集场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08年12月15日前,由各旗县区消防大队负责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上报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㈣隐患整改(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

  各社会单位根据自查、检查情况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整改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客运车站及候车厅(楼)等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及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㈤监督检查(2009年1月21日至2009年2月15日)。

  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区联合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市联合检查组负责对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重要场所进行抽查。

  ㈥总结验收(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

  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巴彦淖尔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2月10日对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通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