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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7、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8、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和员工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演练。

  四、整治措施

  ㈠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㈡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㈢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五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㈣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㈤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员工未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演练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㈦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㈧人员密集场所如属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㈨坚持“阳光作业”,增加专项整治活动的透明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组织部署、单位自查、排查摸底、隐患整改、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六个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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