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
组 长:王建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韦普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雍淑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杨文逸 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常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卫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 源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国峰 市文体局副局长
郝淑东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海林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张海林处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㈠专项整治的范围
1.各类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KTV、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各类可提供就餐、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各类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5. 各类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6、客运车站的候车厅(楼)。
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㈡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
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