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蔺富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逸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俊义 市安监局局长
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巴崖尔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文利 市建委副主任
岳 嵘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晓波 市经委副主任
傅文慧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 远 河灌总局党委副书记
刘埃金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国峰 市文体局副局长
苏常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淑冬 市旅游局副局长
许 滨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继生 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行动期间的综合指导、协调和信息的搜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俊义(兼),副主任赵勤、霍增禄。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㈠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各旗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在适当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制订本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及时下发用以指导行业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别是涉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切实抓好专项行动。
市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烟花爆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矿山企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秩序;市建委负责建筑行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等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7〕81号)精神,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