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21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巴彦淖尔市关于深入开展打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安委办〔2008〕28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和范围
㈠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⒈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⒉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⒊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⒋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⒌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㈡范围及重点领域。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领域,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