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安局:
1、侦破、打击、处理违法办证行为及喷涂、张贴办证广告者。
2、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盗窃、收购各类公用设施行为。
3、严厉惩处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4、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市、区交通、运管部门:
1、负责停车场(点)的选址、建设以及卫生保洁、停车场内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和整顿工作。停车场的设置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全部取缔。要在各类停车场设置标志。
2、所管理的广场和停车场及其周边不得安置任何摊点,已安置的摊点要坚决清理取缔。
3、负责城市出口停车场地的秩序、卫生管理。
4、对公交车辆进行行业管理。
5、清理育红街、光明街、庆丰街上不具备条件的修车、洗车、售车网点。
市规划部门:
1、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
2、负责便民市场、煤炭、砂石料和废品市场的规划工作。
3、负责对违章建设行为进行鉴定。
市新区建设办(市城投公司):
1、加快新区道路、管网、水系、绿带建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2、加强商业广告的运作,会同城管部门清理整顿现有的无证、破损的商业广告。
市、区房管局:
配合建委、规划等部门清理整顿完工工程项目未拆迁的建筑物。凡未完成拆除的不予办理房产手续。
市、区工商局:
1、对便民市场、临时市场内的秩序进行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卫生进行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修理、加工、制作、洗车行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为其核发营业执照,该取缔的取缔。
3、严格控制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开设店铺及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经营餐饮业、娱乐业的审批发证,凡不具备室内排水设施、卫生设施的,工商局不予办理有关证照,已开设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4、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煤炭市场、废品回收点、砂石料市场和主次干道两侧无照经营的1068户商业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