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清理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出售、维修、装饰和清洗等经营活动。取缔育红东街、光明街、庆丰街两侧不具备条件的修车、洗车、售车网点。
⒋取缔人民公园东门停车场。
⒌在条件允许的路段设置、施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⒍对市区内的车辆实行分类、定时、限路段行驶。
⒎加强对进城畜力车的规范化管理。
㈢废旧回收市场、煤炭市场、砂石料市场的清理整顿
坚持取缔与整治双管齐下,对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废旧回收点和煤炭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继续对南至曙光街、北至北二街、东至富强路、西至前进路,中心区域内的46家废旧回收点和27家煤炭销售点进行清理,凡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废旧回收点、煤炭销售点和砂石料市场必须按时限分批迁至指定市场内,逾期不按规定搬迁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取缔。
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⒈对“三街四路四大出口”(新华街、乌拉特大街、解放街,胜利路、建设路、团结路、金川路,临狼、临五、临杭、临磴出口)两侧建筑物实施整容换装。
⒉严禁沿街商业门点店外经营、倚门销售,对玻璃贴字、悬挂条幅要规范管理。
⒊对三街四路四大出口全面实施亮化。
⒋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集中力量解决市容市貌中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⒌清理临时流动商贩,禁止沿街叫卖现象。
⒍加强污水口、收水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垃圾污水混倒。
⒎清理整顿城区禽畜屠宰点,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严禁沿街屠宰。
㈤广告、门牌字号综合整治
⒈规范广告市场,依法拆除无批件、擅自经营的户外广告及占道牌匾。
⒉逐步改造旧城区门牌字号。对无手续、破旧、过期、不规范的门牌字号全部进行拆除更换,主干道必须使用新材质制作的门牌字号。新区街道和新开发小区的门牌字号必须遵循“一店一牌、一街(一区)一景、整齐规范”的原则,统一材质,合理布局,并全面实施亮化工程,切实提高标准和质量。
⒊及时清洗、覆盖 “乱喷、乱涂、乱贴”的小广告,加大打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使城市“牛皮癣”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⒋搞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抓好中心城区和新区主干道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运营设置工作。有规划手续、但没有安装亮化设施的广告必须亮化;审批期限到期可设公益广告,对既不设公益广告又无广告内容的广告位一律拆除;规划审批的墙体广告,建筑物亮化的,广告位可以保留;若建筑物没有亮化的,广告位必须安装射灯等亮化设施,否则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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