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单位是省属企业的,直接报送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由省建设厅发文并统一发放认定证书。
附件:广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申报书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人:罗家侠,电话:020-83133549,传真:020-83301324)
编号:
(省建设厅填写)
广东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申报业务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编制
二○○八年四月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本表内容应由申请单位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款项应当统一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本表一式十份,申请时与其他须提供的材料一并报送。为防止证明材料原件遗失,要求一律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表明其测评能力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计量认证证书(CMA)及附件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权的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及附件
(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三年内相关检测业务合同书、检测报告复印件
(六)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一、测评机构基本情况(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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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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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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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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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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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员总数
| 人
| 高级职称
| 人
| 中级职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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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本金
| 万元
| 仪器设备总(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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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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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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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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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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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评机构的机构设置(检测部门、实验室及其他机构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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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评机构或其所在单位是否参与省级示范工程(包括可研报告的编写、设计、技术支撑等、如果参与须注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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