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企业,大张旗鼓地宣传品牌与商标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效应,提高企业的自主创牌意识。要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行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引导和优先支持品牌管理与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发挥示范作用,辐射更多的企业和行业,加快提高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激励机制,把品牌争创工作与其它发展统筹起来加以推进,以此体现经济的转型程度和发展水平,并在人才、资金、组织、制度等各方面提供保障。凡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以上的企业和新设立的省级“品牌培育基地”都必须设立品牌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部门,保障人员、机构的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提升广告创意水平,推动全市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品牌既是产品质地的外在表现,也是对企业文化的多方位诠释。品牌经营离不开广告的宣传,优质高效的广告投入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举措。要在提高产品实际使用价值的基础上,以创意为动力,深度开掘品牌的多重内涵,将企业文化贯穿到品牌经营中,保持品牌持续发展的影响力。最近,无锡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并将举行2008年上半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监测通报和问题广告现场点评会,围绕品牌战略的实施,着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引导全市广告服务行业在提高创意水平的同时,主动对接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配套能力。
(六)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品牌培育基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从今年起,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和品牌培育基地商标注册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对未注册商标的企业,要集中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辅导讲座。对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要组织商标专用权保护和争创高知名度品牌的专题培训。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品牌培育基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对发生在本市各类品牌培育基地内企业的商标案件,要积极组织力量查处;对发生在本市辖区以外案件,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全力协助有关企业赴外地协调处理。
附件:专业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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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已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优势明显且规模较大,产值位居全省前五位,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