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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08年-2010年商标发展规划的通知

  对于冶金及矿山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扶持铜、锌、铅、钢铁冶炼及深加工产品、非金属矿山工业品,注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培育扶持其争创知名品牌。

  ㈢扶持化学工业的发展

  积极引导扶持化学工业企业在新产品开发的同时,积极注册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积极培育扶持如硫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生物制药等产业商标争创知名品牌,同时积极扶持“博威”、“昆龙屋”商标争创内蒙古著名商标;化肥行业“乌拉山”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㈣其他产业

  培育扶持电力、建材、餐饮、服务、旅游、建筑等产业注册有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争创知名品牌;积极培育服装业“尤龙”、“荭港”商标争创内蒙古著名商标;积极培育扶持运输行业“巴运情”、建材“乌拉山”、“团羊”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四、商标发展的主要措施

  ㈠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市政府调整原“巴彦淖尔市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战略领导小组”为“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商标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督促市直有关部门、旗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组织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巴彦淖尔知名商标;指导培育推荐内蒙古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工作;总结推广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保护经验。各旗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㈡引导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

  各旗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标服务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商标档案,积极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规划,解决实际问题,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商标发展规划的目标。

  ㈢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工商、新闻出版、报社、广电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商标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商标发展和“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商标兴农”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发展商标、保护商标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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