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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林业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不仅是全面加强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有效提升林业整体执法能力、强化林业基础保障工作难得的历史机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公安部有关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公安部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机遇意识,把“三基”工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

  “三基”工程建设内容广泛,涵盖了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各地要紧紧抓住那些带有根本性、长期起作用的工作,攻坚克难,重点突破,以此带动和推进全局工作,

  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通知》(林安发〔2007〕177号)及《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巴党发〔2005〕6号)精神,按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要求,配齐配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森林公安民警政治待遇,具备条件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可进入本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符合任职条件的副职领导干部和科、所、队负责人可根据其任职年限,德、才素质等方面情况,按正科或副科级配备,其他符合条件的民警按照领导职数1:0.8的比例配备非领导职务,解决森林公安民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

  ㈡加强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以全市森林公安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体系为契机,落实森林公安定编制、定机构、定职责的“三定”方案,规范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职务序列、训练标准、纪律要求,强化执法执勤和民警教育养成,努力实现森林公安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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