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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林业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林业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强化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执法管理和综合保障能力,现将市林业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批转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
(2008年4月8日)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保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我市森林公安机关自组建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市的林业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通知》(林安发〔2007〕177号)及《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巴党发〔2005〕6号)精神,结合我市森林公安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推进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的重大部署上来

  我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片区座谈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通知》(林安发〔2007〕177号)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全国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坚决贯彻“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总要求,按照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管理、保障水平和驾驭林区社会治安的综合能力,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林区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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