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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⑵教育事业发展评估。(市教育局)

  ⑶人力资源开发发展情况。(市人事局)

  ⑷就业与收入情况。(市就业局)

  ⑸社会保障状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相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保局)

  ⑹文化体育发展情况。(市文体局)

  ⑺卫生事业发展,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牧区医疗覆盖率等指标。(市卫生局)

  ⒊城市建设领域

  重点评估基础设施、城市经济、人口聚集等情况。(市建委)

  ⒋改革和开放领域

  ⑴改革方面重点评估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市发改委)

  ⑵开放方面重点评估“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口岸经济。(市招商局)

  ⑶对外贸易发展评估。(市商务局)

  ⒌生态和环境领域

  植树造林情况,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市林业局)

  ㈢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各部门要重点评估市“十一五”规划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专项规划中重大项目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以及是否如期开工、项目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㈣对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的预测是否基本一致;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需要提出改进的措施与对策建议。

  ㈤对规划实施促进全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经济的布局、产业的集聚、资源的开发、人口的集中,以及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和生态保护格局的形成,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是否符合促进地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农牧业局、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二、评估要求

  ㈠评估以规划涉及的职能部门为主,各单位可考虑适当吸收社会专家参与。

  ㈡评估方法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评估既要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一些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做出定量分析,增强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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