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68号)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内发改规字〔2008〕1556号)精神,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巴彦淖尔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巴彦淖尔市“十一五”规划是由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包括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时效性,本次主要评估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并对2010年情况做出预测。具体评估内容为:
㈠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纲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发展目标(经济总量和调控、经济结构和协调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和生态环境、人口和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六类),重点评估全市总人口控制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牧区医疗覆盖率等8项主要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超额完成、达到进度要求或未达进度要求的判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同时对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等进行评估。
㈡对重大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是《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⒈经济发展领域
⑴重点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评估,包括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农牧业局、经委配合)
⑵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委)
⑶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情况。(市水务局)
⑷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
⒉社会发展领域
⑴科技事业发展评估。(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