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上旬,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核实上报人数。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医疗证签收、以2008年12月30日前划入基金账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十三、其他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十四、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旗县区在实施全市统一方案过程中,与统一方案实行有不同之处,报市新农合办备案。
附件:
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
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参合农民的愿望,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功能,扩大受益面,引导参合农民有病早治,减少不必要的住院。
二、基本原则
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要。
2、以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3、门诊统筹包括慢性病门诊统筹,可在慢性病门诊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门诊参合受益面。
4、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控制门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使用安全。
三、资金来源、用途及管理
09年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按农牧民新增的10元/人,家庭账户的5元/人,慢性病门诊3元/人。共计18元/人经费中补偿。
门诊统筹资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门诊统筹资金由旗县区合管办统一管理,合理测算,制定方案,不得超支。不得下放苏木镇管理。
四、门诊统筹资金预算和方案测算
2009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18元预算。
在制定方案时,要对嘎查(村)卫生室、苏木(镇)卫生院门诊量和平均门诊费用进行抽样调查,取得基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