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市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水上服务区功能建设。航道服务区是航道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航道服务区建设必须与航道整治同步实施。加快对有关货物服务功能、船舶服务功能、船员服务功能和行业管理功能及生活保障等航道配套服务功能进行合理配置和整合,建设内河运输辅助作业提供多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新兴航道配套服务设施系统,以增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十一五”期间主要完成苏南运河服务区的建设,积极推进芜申运河宜兴服务区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锡澄运河服务区的建设。

  3.加强水运监管建设。水运监管以船舶为主体,以口岸安全配载、水路安全畅通、船舶安全航行为基础,在配载、装卸、签证、稽查等管理环节上,实施紧密依靠海事、航道、港口和运管的一体化管理。

  三、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港口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地税局、口岸办、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及时会审会办有关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二)完善水运管理法规体系

  在贯彻执行《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不断完善现有的水运管理的法规、规章。根据无锡水运管理要求和航道管理工作的特点,适时出台《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将水运建设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给无锡市航道管理在“建、养、管、征”等方面提供更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我市航道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及规划控制

  以《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功能布局相适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沿江及内河港口布局规划的总体编制工作。干线航道、港口岸线和后方陆域是水运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干线航道、港口的规划控制,严格实行规划控制线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