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常巡查工作。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动物防疫员补助费拨付
甲方对乙方所负责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付补助费。
考核标准参照《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基准分值为70分,补贴资金按标准的70%计发;每增加1分,补贴资金标准提高一个百分点;评分达100分,补贴资金按标准的100%计发;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按当年补贴资金标准的70%计发,其余补贴资金,用于对工作突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奖励。
四、协议终止及解除
1、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 乙方不履行协议,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可解除合同。
3、 乙方在协议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可解除合同。
4、 乙方参照《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评分低于70分,可解除合同。
5、 如不是乙方过失,甲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市、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