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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8〕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为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当前困难,促进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支持发展意见。

  一、扶持企业发展

  1、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建立快速便捷的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对属于当月退(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的退税资料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先退税后核销”的优惠服务。

  3、加大对污染搬迁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化解搬迁企业新项目建设的资金周转困难,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市经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拟出让土地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协调落实贷款。

  4、理顺商业服务业水电气价格。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5〕132号)文件,对非高耗能、高耗水的服务业企业,逐步缩小与一般工业企业的水、电、气价格差距。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增加安排2000万元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金融支持

  6、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郊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

  7、帮助企业创造信贷担保条件。创新信贷产品,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推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使用权质押、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登记认定办法,尽快解决中小企融资抵押、质押难问题。抵、质押登记费用减按60%收取,房产、土地等资产抵押物评估有效期限延长1年。对提供中小企业设备投资贷款担保业务的机构,从今年10月1日起1年内其补贴标准为年累计担保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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