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建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对现有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调整归并,组建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进一步强化文化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形成全市统一高效的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廉洁公正、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法严谨的工作队伍。区县在现有文化局、广电局基础上,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履行原文化局、广电局的管理职能。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3、加快推进文化市场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结构,发展和壮大书报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影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文化娱乐、文博旅游等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资本、产权、管理、技术、人才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协会,大力培育文化中介机构,规范文化经纪、文化代理、文化仲裁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平台。
4、加强版权保护。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加大对原创文化作品的版权保护,坚决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和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建立行业自律保护版权机制,在文化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版权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版权维护,提高版权管理和维权水平。
(七)创新文化投融资管理体制
推进文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投入,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共文化产品实行政府招标、集中采购,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实行代建制。继续对重大节庆活动、大型公益性展览和社科研究课题等实行公开招标。完善竞争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捐赠和赞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投资文化产业,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作用,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龙头文化企业,形成一批文化发展品牌。根据文化企业特点,研究制定著作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鼓励担保公司服务于文化企业,引导银行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文化企业进入创业板。鼓励和引导大型国有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提高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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