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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2、加快文艺院团改革。按照中发〔2005〕14 号文件精神,遵循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着眼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对文艺院团实行体制改革。市属6剧团按照转企改制的要求,大胆探索、有序推进。要按照“一团一策”的原则,成熟一个转制一个,逐步完成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过渡。在保证财政投入不变的前提下,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变按编制拨款为按项目拨款,改养人为养事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特种保险等保障体系,使剧团成为充满活力的新型市场主体。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文艺院团的改革,促进企业与院团的联合。

  (五)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多种经营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以市影剧公司为试点单位的放映、演出、美术、文化等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依据国发〔2005〕10号文件精神,参照宁政办发〔2003〕72号文件开展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市影剧公司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基础上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股份制改造,转变企业运行机制,使市影剧公司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2、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实行分类指导。资源优势突出的且经营状况好的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建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防止搞“翻牌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源优势不明显但有互补性的企业,要实施资源整合,通过转制进行企业内部改革。已经没有资源优势甚至经营陷入困境、难以为继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破产。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3、鼓励、支持、引导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经营范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明确外资进入范围,完善管理办法,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引进资质、产品、资金、人员和技术等的监管。

  (六)推进文化综合执法改革

  1、设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打破条块分割,减少流通环节,加快市场整合,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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