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新的消防力量增长方式,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按照"分级分区负责"的要求,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用人合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等保障机制。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建立由乡镇政府领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其他乡镇可建立志愿消防队,农村、社区、企业、机关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3家大型化工企业要在2008-2009年要建成专职消防队(站),其他企业根据规模、火灾危险特性在2010年底前建立专职消防队(站);城市社区和社会单位要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保安力量。
(十三)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坚持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总体要求,依托"金盾工程"建立完善集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消防信息通信网络,并与350兆通信系统、"三台合一"后的消防作战指挥中心、图像监控中心和移动指挥车联动,初步建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消防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齐配足基层战斗单位无线通讯工具数量。依靠科技手段和网络资源优势,大力推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火灾预警能力。2010年底前,阿拉善左旗要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实时传输功能。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重大危险源、消防人员实力、消防技术装备、消防车辆、灭火剂等消防基础数据库,并依托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消防安全评价等综合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提升消防业务信息化水平,以消防信息化带动消防现代化发展。
(十四)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改革方式,大力培育施工图消防设计专业审查、消防工程专业检测试验机构等中介组织,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监督抽查,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产生之前。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由此导致发生火灾的,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严肃查处火灾事故,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安全监管等单位的联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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