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盟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有新的提升,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修订情况,同时根据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发,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城市消防规划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消防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加强消防责任体系建设。继续通过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公众的消防责任与义务,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真正履行管理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各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主体职责,发挥自管自查自改作用;公安消防部门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新闻媒体真正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公众真正履行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时期消防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火灾形势和规律,重点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火灾隐患的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