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粤财会〔2008〕70号)
赵志坚、刘昔元、张奕人、周二妹、朱建萍:
你们关于设立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赵志坚、刘昔元、张奕人、周二妹、朱建萍等5人发起设立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30万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二、同意赵志坚为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70号。邮政编码:511400。
三、拟担任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赵志坚、刘昔元、张奕人、周二妹、朱建萍、谢芳等6人,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经批准设立的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到广东省财政厅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广州市诚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