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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武建森  省煤炭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李澍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队长

  附件6
  山西省消防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协调解决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三)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监督、检查、评价、通报全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太原铁路局、民航机场管理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组成,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任总召集人,省消防总队总队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年6月、12月分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安委会。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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