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办公室成员兼任。
(五)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有关部门,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事议事,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胡苏平 副省长
召集人:
巨宪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连琪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宋建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
成 员: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海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闫晨曦 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书凯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华善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国强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杨春山 山西保监局副局长
傅 平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姚建忠 省农机局副局长
谢新宁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杨万伟 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宋建华(兼)
附件5
山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