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县(市、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安委会。
(五)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成 员:
苏保生 省安监局副局长
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官虎 省经委副主任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建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康有全 省国土厅副厅长
张立光 省建设厅副厅长
薛维栋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四龙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郭争荣 省总工会副主席
宋晋冀 太原电监办副专员
办公室主任:苏保生(兼)
附件3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厅(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对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