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守祯 省煤炭局局长
成 员:
武建森 省煤炭局副局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康有全 省国土厅副厅长
王建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崔联会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水成 省司法厅厅长
薛维栋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争荣 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德政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徐占成 山西煤监局副局长
胡庆辉 省电力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武建森(兼)
附件2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省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组织开展全省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总工会、太原电监办等。省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