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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有关部门,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事议事,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胡苏平  副省长
  召集人:
  巨宪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连琪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宋建华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
  成  员: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海渊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闫晨曦  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书凯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李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秋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华善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国强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杨春山  山西保监局副局长
  傅 平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赵 勇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
  姚建忠  省农机局副局长
  谢新宁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杨万伟  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宋建华(兼)

  附件5
  山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各部门通报民爆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分析研究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及其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
  (四)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组织开展全省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牵头,成员单位有省国防科工办、省国土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县(市、区)及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高彦斌  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
  刘银才  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康有全  省国土厅副厅长
  唐 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武建森  省煤炭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澍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队长

  附件6
  山西省消防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协调解决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三)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监督、检查、评价、通报全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太原铁路局、民航机场管理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组成,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任总召集人,省消防总队总队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年6月、12月分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省政府安委会。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开展。
  (四)对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遇有不同意见,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消防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燕和平  省公安厅副厅长
  召集人:李济成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  员:
  段进存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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