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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三)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省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组织开展全省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总工会、太原电监办等。省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县(市、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安委会。
  (五)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成 员:
  苏保生  省安监局副局长
  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官虎  省经委副主任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建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康有全  省国土厅副厅长
  张立光  省建设厅副厅长
  薛维栋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四龙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郭争荣  省总工会副主席
  宋晋冀  太原电监办副专员
  办公室主任:苏保生(兼)

  附件3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厅(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对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召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联合执法活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联合执法;
  (六)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地震局、太原铁路局、省消防总队和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县(市、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省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根虎  省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刘晋英  省安监局副局长
  王 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官虎  省经委副主任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康继峰  省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高 博  省国土厅副厅长
  张立光  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杨来栓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书凯  省卫生厅副厅长
  崔联会  省国资委副主任
  薛维栋  省工商局副局长
  高 航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王景龙  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卫星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争荣  省总工会副主席
  边智慧  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樊 琦  省地震局副局长
  杨国秀  太原铁路局副局长
  李济成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段同良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刘晋英(兼)

  附件4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厅(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力度,提高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省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建议;
  (二)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以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为依托,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质监局、山西保监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农机局、省军区后勤部和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等18个单位组成,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省长,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议议题的选定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办公室成员兼任。
  (五)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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