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京法宣办〔2008〕6号)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市属各新闻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又正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
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12月4日为高潮日。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市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市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市在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
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