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8〕4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合理配置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完善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根据卫生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并纳入本市区域卫生规划。
一、适用范围
本市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包括甲级和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适用本规划。
二、设置原则与发展规划
(一)设置原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遵循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时调整的原则。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置目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以提供公平、有效、优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目的,构建与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发展的总目标是:通过合理配置,统筹调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