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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实行使用一次性针灸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实行使用一次性针灸针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8〕4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健康,保持和发挥中医特色,防止患者在本市医疗机构接受针灸过程中的交叉感染,保证针灸治疗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停止其他非一次性针灸针的使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2008年12月1日起,全部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同时停止其他非一次性针灸针的使用。
  二、有关实行使用一次性无菌针灸针治疗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中医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08】016号)文件执行。
  三、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针灸针的处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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