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本市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通知
(沪价费[2008]015号)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改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进一步合理确定相关价格,规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管理规定,现就规范和调整本市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查治疗项目。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磁共振扫描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实行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内涵、统一编码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二、调整检查治疗价格。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市场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附件所列价格标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标准,凡现行实际标准高于最高标准的,必须下降;凡现行实际标准低于最高标准的,不得擅自上调。鼓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实际检查治疗价格,让利给患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功能。
三、附件所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等制度。各级价格、卫生、医保检查部门要加强检查治疗项目和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价格表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价格表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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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高压注射器等耗材
| 造影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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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强小于0.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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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强0.5T-1.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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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强大于1.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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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氢谱或磷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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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用PET和加速器正电子药物的断层显象;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
| 造影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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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同位素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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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同位素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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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同位素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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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同位素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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