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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南府办〔2008〕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市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 先进单位按人均不超过120元发放;

  二、 先进集体按人均不超过1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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