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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南宁市在奥运会期间危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区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首府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和谐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方针,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堵塞从业单位的管理漏洞,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危爆物品,有力打击涉爆涉剧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实现危爆物品“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和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危爆物品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危爆物品流入北京及其它奥运赛区。

  (三)防盗抢。严格落实从业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危爆物品被盗被抢案件。

  (四)防流失。严格落实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危爆物品非法流失。

  三、整治内容

  (一)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经委等部门组成企业矿山工作组,对涉爆物品从业单位进行整治,主要整治内容为:

  各县区涉爆单位登记备案情况;涉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涉爆单位有无专用仓库,仓库设施是否牢固,仓库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报警器、避雷针、温度计,人防、技防、犬防等措施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是否达标、值班保管制度是否健全、守卫力量是否到位;民爆器材领取、登记、使用、清退、回收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无证人员违规作业和私藏、买卖、转让爆破器材等行为;涉爆单位是否有相关许可资质,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是否证件齐全;未办理采矿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或者已关闭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三小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使用和储存爆破器材;是否正常使用民爆系统审批爆炸物品;奥运会期间停止审批、购买、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工作落实情况,对各涉爆企业现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规定转移到专用仓库储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暂停其从事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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