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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年1月1日启用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年1月1日启用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8〕12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实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和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免疫预防相关疾病流行信息,在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及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年1月1日启用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北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落实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地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程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北京市扩大免疫规划按照“无缝对接、保持优势、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无缝对接: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与现行北京市免疫规划充分衔接,确保不漏不缺不重;
  保持优势:结合北京市免疫预防相关疾病流行信息,根据专家认证,将因接种而有效控制疾病发病率的疫苗仍继续保留在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中;
  分步实施:将新纳入我市免疫规划程序中的疫苗根据疫苗接种时间,适时接种。
  二、内容
  (一)对2006年5月1日实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程序与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实施对接,对于国家优于北京市的程序全部修订与国家同步;而根据北京特点而实行的免疫策略经专家讨论后继续保留。
  (二)在现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10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麻风二联疫苗、甲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三)继续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对15岁以下儿童实施免费应急接种。
  (四)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疫情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6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6种传染病。
  三、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
  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1剂次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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