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三级医院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8〕28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了全面落实卫生部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地评价医院管理水平,按照卫生部《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版(2008)》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拟对北京市三级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版(2008)》的内容为基本依据,由市卫生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北京市医院协会等有关单位对评价指南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详细的检查评分标准。
二、检查方法
由市卫生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北京市医院协会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有关专家分专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为分组检查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检查部门确定,电话通知到对口部门,不再行文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时以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为原则,原则上不让院领导陪同。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可当面口头反馈或事后书面反馈。反馈意见要实事求是,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要敢于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忠实记录检查结果和医院的反映,综合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二)检查要着眼于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各部门要通过实地检查,检验本部门制定的检查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客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为修订检查标准积累经验。
(三)各检查组要在检查中注意发现各医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可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了解整改情况。
(四)各三级医院要对一年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在各组检查结束后(2009年2月底前)将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8397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