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8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辽阳市2008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继续解决城市低保户的住房困难,我市在2007年建设套廉租房的基础上,2008年又新建了一批廉租房。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房分配对象及指标分配办法
(一)本期廉租房分配对象为:户口在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且截至2008年11月底仍在这3个区内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户”(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残疾户、三辈以上(包括三辈)居住拥挤户、复转军人户等无住房的低保家庭;户口在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能独立生活且无住房的孤儿。
(二)对各区廉租房分配指标,根据各区廉租房分配对象占总分配对象的比例确定。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为其办理低保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租用廉租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含赡养、扶养、抚养成员)的基本情况,并经公安部门鉴定;
4.民政部门出具的《辽阳市城镇居民低保户保障证》;
5.无房证明或租售房证明(以2008年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的结果为依据);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其他证明材料(孤儿、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然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依据房源数量,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示7日。对无疑义的申请家庭,填写《辽阳市廉租房审批表》,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