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全市会议(活动)和文件的通知
(南办发〔2008〕95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全市会议(活动)和文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实行会议(活动)计划申报和预告制度。
1.提前申报会议(活动)计划。各县区、各部门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或拟邀请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必须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明确主题,有的放矢,说明依据,在每月25日前,填报下月会议(活动)计划申请表(见附件)送达市委办公厅(会务值班科)、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科)。
2.规范审核、审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收集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计划后,坚持科学统筹、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规格、数量、规模、会期,合理安排好全市会议(活动)。全市性会议(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需县区、市直各部门人员参加,且人数超过60人的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一或周五召开。全市性会议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核准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时邀请市四家班子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报由市委统筹安排。邀请个别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分别报相关班子秘书长协调安排。
3.落实提前预告制度。每月1日左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当月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计划预告各县区、各部门。据此,有关会议(活动)承办单位须及时做好筹备、协调工作,提前4个工作日以上将正式请示、领导讲话稿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二)控制会议规格。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市直各部门专业性工作会议,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专项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市委或市政府1名分管领导出席;非全市性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领导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