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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8〕173号 2008年11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近日,为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与发展水平,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责任分解》(以下简称《责任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意见》及《责任分解》的要求,市局召开局长专题会,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制定了4个方面32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形成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将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要求行政管理部门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满足社会需要、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创造税收等方面,中小企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青岛的税源结构看,中小企业也是青岛税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收入大局。
  当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逐渐蔓延,世界经济形势非常严峻,我国经济发展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许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当此紧要关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局势,各级政府机关采取灵活审慎的措施,积极应对。改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当给予满足的理念,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于经济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不断推进为中小企业减轻办税负担的工作,努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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