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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建材、石油、钢压延加工、钢铁、有色、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国家监测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范围扩大为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市及各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市及各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市及各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市及各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市及各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市及各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市及各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市及各区贷款增长速度。

  3.市及各区常住和户籍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市及各区车辆拥有量及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市及各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市及各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市及各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以上三组监测指标中,如暂分不出分区数据的,则只对市级进行监测,待条件成熟后再分区监测。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市及各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市及各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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