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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查范围:在我市有经营业务的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交通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3.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

  这部分电力消费占绝大部分,除电力部门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外,也可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不同数据来源比较来确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方式:除电力部门提供数据外,市统计局另行制定调查制度。

  (六)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部门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能耗统计,执行建设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相应统计制度。

  调查范围: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部门。

  调查频率:半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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