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能源统计制度要求,我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各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按照国家工业统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的能源产品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力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电力企业和小型电厂,自发电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起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各种能源产品的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完善统计制度。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市际间流入与流出填报统计范围由重点企业扩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原油。原油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计算方法是:
本市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调查范围:目前我市生产原油的只有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家企业。
调查方式: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月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深圳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中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