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8〕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10号)精神,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贸易工业局制订了《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到201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3%,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指标,是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是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工作和制度保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按照《两个方案》的实施方法和要求,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对节能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组织,保证资金、人员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能源统计系统,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监察工作;充分调动相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七日
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贸易工业局)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我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我市能源统计调查体系。